品牌:海普
规格:40毫克×10粒/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015
生产企业: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除非另外开方,每次一粒,每日一次。相当于40mg5-单硝酸异山梨酯,每日一次。在例外情况下,剂量可增至每次一粒,每日二次。相当于40mg5-单硝酸异山梨酯,每日二次。注意:当药剂量是每次一粒,每日二次。相当于每次40mg5-单硝酸异山梨酯。每日二次时,为充分发挥药物作用,第二粒胶囊在第一粒胶囊后不超过8小时服用。给药形式和时间,缓释胶囊应在饭后用适量水整粒吞服,不可嚼碎。使用本品时应逐步减量。不能突然停药。因为有可能发生反跳现象。该药过敏后不能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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