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华北制药
规格:0.25克×12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4304
生产企业:华北制药秦皇岛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5~1.0g,一日2次。儿童常用量:一次按体重15~20mg/kg,一日2次。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每12小时15mg/kg,疗程至少10天;成人肾功能减退者首次剂量为1g饱和量,然后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予以延长给药间期。肌酐清除率为25~50ml/min、10~25ml/min和0~10ml/min时,分别每12小时、24小时和36小时服药500mg。
品牌:华北制药
规格:0.125克×12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0964
生产企业: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感染较严重者一次可增至1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儿童常用量:按体重一次6.25~12.5mg/kg,每6小时1次。
品牌:华北制药
规格:0.25克×24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4303
生产企业:华北制药秦皇岛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一日最高剂量为4g。儿童按体重一次25~50mg/kg,每6小时1次。
品牌:华北制药
规格:0.1克×6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627
生产企业:华北制药秦皇岛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头孢克肟为第三代口服头孢菌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而起杀菌作用,对多数β内酰胺酶稳定,许多产青霉素酶和头孢菌素酶菌株仍对本品敏感。头孢克肟在体外和体内对革兰氏阳性球菌如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革兰氏阴性杆菌如流感杆菌(包括产酶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酶株)、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淋球菌(包括产酶株)均具良好抗菌作用。头孢克肟在体外对肺炎链球菌、副流感杆菌、普通变形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多杀巴斯德菌、普罗威登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粘质沙雷菌、异型枸橼酸菌、丙二酸盐枸橼酸菌亦具抗菌活性,但其临床有效性尚未确立。本品对葡萄菌抗菌作用差,对铜绿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脆弱拟杆菌、梭菌属等无抗菌作用。
品牌:华北制药
规格:0.472克 ×9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3759
生产企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华北
规格:0.15克×6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166
生产企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本品为半合成的14元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抗菌谱与抗菌作用基本上与红霉素相仿,对革兰阳性菌的作用较红霉素略差,对嗜肺军团菌的作用较红霉素强。对肺炎衣原体、肺炎支原体、溶脲脲原体的抗微生物作用与红霉素相仿或略强。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体(“P”位)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成可逆性结合,阻断了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P”位上,同时也阻断了多肽链自受位(“A”位)至“P”位的转移,因而细菌蛋白质合成受到抑制。
品牌:华北制药
规格:0.15克×12粒×1板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3599
生产企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华必达
规格:0.25克×6片×2板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060
生产企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以阿奇霉素分散片治疗感染疾病,服用前用水分散后口服直接吞服。其疗程及使用方法如下:成人:(1)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g。(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连用5日。对其他感染的治疗:总剂量1.5g,分三次服药,一日1次服用本品0.5g。或总剂量相同,仍为1.5g,首日服用0.5g,然后第二至第五日一日1次口服本品0.26g。
品牌:西林舒
规格:0.5克×12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071
生产企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次1~2片,每8小时服用1次;9个月~2岁儿童每次1/4片,每8小时服用1次;2~6岁儿童每次1/2片,每8小时1次;6~12岁儿童每次1片,每8小时服用1次。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30ml/min)患者每12小时服用1~2片;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每12小时服用少于1片。
品牌:华北制药
规格:0.125克×18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3712
生产企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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