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天龙
规格:14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0370
生产企业: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一般作为临时用药,有哮喘发作预兆或哮喘发作时,喷雾吸入。每次吸入100~200μg,即1~2喷,必要时可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但2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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