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弘盛
规格:1毫克×48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4522
生产企业:浙江弘盛药业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下列口服及静脉注射给药之建议剂量只是概略指标,本药的实际剂量应依据个别病人的需要而加以调整,建议剂量只有起始剂量,因此治疗过程中应藉由临床判断并辅以他克莫司血中浓度的监测以调整剂量。口服给药 每日剂量分两次投予。最好是在空腹或至少进食前1小时或进食后2-3小时服用胶囊,以达到最大吸收量。口服胶囊时,通常须连续服用以抑制移植排斥作用,并没有治疗期间的限制。静脉注射给药 输注用浓缩液必须在聚乙烯或玻璃瓶中用5%葡萄糖注射或者生理食盐水稀释。所形成的最终输注用溶液的浓度必须在0.004-0.1 mg/mL范围间。24小时内输注20-250 mL。此溶液不可以一次全量快速注释给药。当患者的状况允许时,应尽快将静脉注射疗法改为口服疗法。静脉注射疗法不应该连续超过7天。首次免疫抑制剂量 - 成人 肝脏移植者为0.1-0.2 mg/kg/天,肾脏移植患者为0.15-0.3 mg/kg/天,分2次口服。应该在肝脏移植手术后约6小时以及肾脏移植手术24小时内开始给药。如果病患的临床状况不适于口服给药,则应该给予连续24小时的静脉输注他克莫司治疗。起始静脉注射剂量对肝脏移植患者为0.01-0.05 mg/kg/天,而对肾脏移植患者为0.05-0.1 mg/kg/天。首次免疫抑制剂量 - 儿童 儿童病患通常需要成人建议剂量的1.5-2倍,才能达到相同的治疗血浓度。肝脏及肾脏移植 :0.3 mg/kg/天,分2次口服。如果不能口服给药时,应该给予连续24小时的静脉输注,对肝脏移植的儿童为0.05 mg/kg/天,而对肾脏移植的儿童为0.1 mg/kg/天。维持治疗 需要口服本药来达到连续免疫抑制作用以维持移植物的生存。在维持治疗中常可减低剂量。主要是根据各病患个体对于排斥及耐受性的临床评估而调整。在病患手术后的恢复期,本药的药物动力学可能会改变,因此需要调整本药的剂量。如果疾病发生变化(例如产生排斥现象),必须考虑更换免疫抑制疗法。增加激素、使用短期的单株/多株抗体以及增加本药的剂量都曾被用来控制排斥发作。如果有中毒征兆(例如明显的不良反应)出现,必须降低本药的剂量。当本药和激素合用时,激素用量通常可以减低,且在少数病例中可以持续地进行单一治疗法。对传统免疫抑制治疗无效 如果病患以传统免疫抑制治疗无效,出现排斥作用时,本药的治疗应该以该特定移植中首次免疫抑制所建议的初始剂量来开始给药。同时给予环孢素及本药可能会延长环孢素的半衰期,并且产生毒性作用。应该在考虑环孢素的血浓度以及病患的临床状况后,方可开始使用本药治疗。实际上,通常是在停止给予环孢素后12-24小时才开始使用本药。由于环孢素的清除率可能会受影响,所以在换药后应继续监测环孢素的血药浓度。特殊病人肝功能不全之病患 :对于手术前或手术后功能不全,如最初移植物功能不良的病患可能需要减低剂量。肾功能不全之病患 :由于他克莫司的肾清除率很低,所以依据药物动力学的原则是不需要调整剂量。但是由于其潜在的肾毒性,所以建议小心监测包括血肌酐、肌酐清除率的计算及排尿量等肾功能。本药的血中浓度不因透析而降低。老年病患 有限的经验显示其剂量应同成年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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