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自1988年我国试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以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已成为发现药品安全性信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控制药品风险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对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反映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管情况,提高安全用药水平,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11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管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
一、2011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总体情况
2011年全国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852,799份;每百万人口平均病例报告数量637份;其中新的和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145,769份,占同期报告总数的17.1%,与2010年相比基本相同。
按照2011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来源统计,来自医疗机构的占83.1%,来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占13.7%,来自个人的报告占3.2%。医疗机构作为不良反应报告主体的格局依然不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报告比例较2010年略有增长,但仍显不足。
小常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总数多或新的和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比例高,是否说明药品安全性问题大? 答: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是我们获得的药品临床使用安全性方面的重要数据和评价基础。其中新的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是影响公众用药安全的两类最重要的信息,通过对此类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发现安全性信息,并通过安全性评估后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总数多或新的和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比例高,并不意味着药品安全性水平下降,而是意味着我们掌握的信息越来越全面,对药品的风险更了解,对药品的评价依据更充分,监管决策更准确,风险也更可控。 |
1.化学药品中抗感染类仍排在首位
(1)总病例报告中涉及化学药品类别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抗感染药报告数占化学药总例次数的51.2%;其次是心血管系统用药,占8.5%;镇痛药,占7.2%;消化系统用药,占5.6%;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占4.2%。抗感染药病例报告数超过化学药病例报告数的一半,但仍较2010年降低了1.4个百分点,可能与医疗机构加强对抗感染药的规范使用有关。
(2)严重病例报告涉及化学药品类别
化学药严重病例报告中最常见的类别是抗感染药,占44.9%,较2010年降低了3.6个百分点,其他排名前五位的化学药类别依次是抗肿瘤药(占15.9%)、心血管系统用药(占4.7%)、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占4.3%)、神经系统用药(占4.1%)。在严重病例报告中近半数报告涉及抗感染药。
(3)抗感染药具体品种排名
在所有抗感染药的严重报告中,病例报告数量超过1,000例次的分别是头孢菌素类(34.8%)、青霉素类(14.0%)、喹诺酮类(12.2%),这3类药品的病例报告数量占抗感染药总数的61.0%,与2010年排序及比例基本一致。
头孢菌素类前3名的品种分别是头孢曲松注射剂、头孢哌酮舒巴坦注射剂和头孢噻肟注射剂,青霉素类前3名的品种分别是青霉素G注射剂、阿洛西林注射剂和阿莫西林口服制剂,喹诺酮类前3名的品种分别是左氧氟沙星注射剂、加替沙星注射剂和莫西沙星注射剂。与2010年相比,2011年数据无明显变化。
小常识:如何科学安全地使用抗感染药? 答:(1)必须经医生处方使用,使用时要有明确的用药指征,如大部分的普通感冒由病毒感染引起,使用抗生素不但没有治疗效果,却可能带来不良反应;(2)使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抗感染药前须询问既往用药史和过敏史,并按规定进行皮试;(3)用药过程中须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如果出现不适立即停药;(4)如果必须联合使用其他药物时,要注意可能存在的药物相互作用,如头孢曲松避免与含钙溶液剂联合使用;(5)要严格遵守说明书中的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 |
图1 2011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给药途径分布
小常识:静脉给药发生不良反应/事件、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比例较大的原因是什么? 答:静脉给药途径涉及病例报告数量较多的原因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例如可能与剂型本身特点有关,药物直接入血,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性比其他给药途径要大;此外,静脉给药途径主要发生在医疗机构,不良事件报告率也较高。 |
图2 2011年严重报告与总体报告年龄分布
小常识:老年人为什么容易出现不良反应?用药应注意什么? 答:老年人各个组织器官由于发生退行性变化而出现各种衰老表现,尤其是肝肾功能均有不同程度的减退,致使药物在老年人体内的药动学和药效学特征发生变化,加之老年人合并用药现象普遍,故用药后很容易出现不良反应。因此,不能完全按照年龄和体重来用药,应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生化功能和病理状态进行个体化给药,提高药物的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
小常识:中药注射剂使用注意事项? 答:能口服给药的,不选用注射给药;能肌内注射给药的,不选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辨证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对过敏体质者应慎用。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 |
小常识:用药是不是越多越好? 答:合并用药是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治疗一种或多种疾病。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往往也是必要的,因为使用得当,不仅可以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还可以缩短疗程,减少病人开支。但是,如不科学或过多或盲目并用药品就不安全了,而且会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同时有些药物之间会产生一些不良的相互作用。例如有些药物合并使用会增加毒性;有些药物合并使用会使治疗作用相互抵消;还有些药物合并使用会使体内血药浓度增加,从而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使毒副作用也增加。所以,患者和医生都应该主动抵制不合理的合并用药。 |
三、药品风险控制
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发现存在安全性隐患的药品采取了相关管理措施。
1.发布药品安全警示信息:2011年共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9期,通报了9个(类)药品安全性信息。发布《药物警戒快讯》11期,报道了60余种药品安全性信息。
2.修改产品说明书: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对异维A酸制剂、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的风险在说明书中进行明确提示,指导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合理使用药品。
3.严格限制使用管理:2011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的使用管理,包括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限制适应症、剂量、疗程等具体措施。
4.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药品标准:
(1)2011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逐步撤出我国市场。该药品监测和研究数据表明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存在严重的心脏毒副作用,且过量服用可危及生命,在我国使用的风险大于效益。自2011年7月31日,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2)2011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停止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复方阿米三嗪片)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批准证明文件。临床研究结果显示其有效性在用药组与安慰剂组中无统计学差异,不支持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可有效提高非痴呆性血管认知功能障碍患者的认知功能。
(3)2011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了盐酸克仑特罗片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并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该品种的再评价认为,盐酸克仑特罗片剂具有潜在滥用风险,临床价值有限,长期不合理使用可对患者心肺功能产生严重影响,药品使用风险大于效益。
5.约谈药品生产企业:2011年,针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中发现的部分生产企业的个别品种不良反应发生率偏高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黄体酮注射液等相关企业进行了约谈,向企业通报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要求企业认真查找原因,尽快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开展质量研究。同时将此类情况纳入GMP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范畴,要求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注解:有关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的解释说明 1.本年度报告中的数据来源于“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中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各地区上报的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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