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妈富隆
规格:21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423
生产企业:荷兰欧加农公司
用法用量:在月经周期的第一天,即月经来潮的第一天开始服用本品。按照箭头所指的方向每天约同一时间服1片本品,连续服21天,随后停药7天,在停药的第8天开始服用下一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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