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吉春
规格:0.48克×24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417
生产企业: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4~5片,一日3次。
品牌:吉春
规格:36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4609
生产企业: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吉春
规格:0.5克×10粒×3板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1682
生产企业:吉林吉春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 2 ~ 3 粒,一日 3 次。肝功能恢复正常后,应继续服用 1 ~ 2 个月,用量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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