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迪沙
规格:5毫克×48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3012
生产企业: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1.包括椎基地底动脉供血不全在内的中枢性眩晕及外周性眩晕,每日10~20mg,2~8周为1疗程。2.特发性耳鸣者,10mg,每晚1次,10天为一个疗程。3.间歇性跛行,每日10~20mg 。4.偏头痛预防,5~10mg,每日2次。 5.脑动脉硬化,脑梗塞恢复期;氟桂利嗪每日5~1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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