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非处方药
颗粒剂(冲剂)
口服
无
无
无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忌与茶同饮。2.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妇女月经期停止用药,消化道溃疡及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定期监测肝肾功能。4.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对颈痛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颈痛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颈痛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颈痛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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