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牙龈炎、牙周炎、冠周炎及口腔溃疡。
乙类非处方药
片剂
口服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冠周炎及口腔溃疡。
不良反应: 偶见口干、味觉改变和口腔粘膜微刺痛、恶心、呕吐等,停药后可消失。因本品可自粘膜吸收,长期大量使用后可能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可逆性粒细胞减少;头痛、眩晕、癫痫作和周围神经病变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及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尿液颜色发黑等其他反应。
1.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或过敏应,应及时停药。 2.接受抗凝血药治疗的患者、肝、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 3.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实验发现,甲硝唑腹腔给药后,对胎仔有毒性。而目前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尚缺乏足够和严密的对照研究,因此,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儿童应慎用。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代动力学有所改变,因此应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大量使用经粘膜吸收后,也可产生与全身用药相似的药物相互作用,如抑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药的代谢、干扰双硫仑代谢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测定结果、与肝微粒体酶诱导剂或抑制剂合用,可加快或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等。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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