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TC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 品牌:长化
    • 适用名称:【长化】甲硝唑芬布芬胶囊(12粒装)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5876
    • 药品规格:12粒
    • 生产企业: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在售商家
该商品暂无商家在售
  • 说明书
  • 产品属性

    甲类非处方药

  • 剂型

    胶囊剂

  • 使用方法

    口服

  • 适应症/功能主治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 主要成份

    其组份为每粒胶囊含甲硝唑1mg,芬布芬75mg

  • 用法用量

    本品中甲硝唑对大多数厌氧菌具强大抗菌作用,但对需氧菌和兼性厌氧菌无作用。抗菌谱包括脆弱拟杆菌和其他拟杆菌属、梭形杆菌、产气梭状芽孢杆菌、真杆菌、韦容球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等。其杀菌浓度稍高于抑菌浓度。甲硝唑的杀菌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厌氧菌的硝基还原酶在敏感菌株的能量代谢中起重要作用。本品的硝基还原成一种细胞毒,从而作用于细菌的DNA代谢过程,促使细胞死亡。耐药菌往往缺乏硝基还原酶因而对甲硝唑耐药。芬布芬为一种长效的非甾体抗炎镇痛药。进入体内后代谢成为联苯乙酯,可抑制环氧酶的活性,使前列腺素的合成减少而产生抗炎、镇痛及解热作用

  • 药理作用

  • 不良反应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注意事项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用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1.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11.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 禁忌

    1.对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儿童禁用

  • 产品描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湘)经营性-2016-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湘B2-20160089|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4301000107016(1-1)| 湘公网安备:3019002000253号

特别声明:本站与医药、健康相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长沙永玲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ICP备案号:湘ICP备1400241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