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兆流产和习惯性流产、经前期紧张综合症、无排卵型功血和无排卵型闭经、与雌激素联合使用治疗更年期综合症。
甲类非处方药
胶囊剂
口服
先兆流产和习惯性流产、经前期紧张综合症、无排卵型功血和无排卵型闭经、与雌激素联合使用治疗更年期综合症。
与雌激素(如结合雌激素、倍美力)联合使用: 倍美力片,口服,1.25mg,每日一次,共22天;服用倍美力片第13天起服用本品,口服,200mg(4粒),每日2次,共10天。 用于先兆流产和习惯性流产、经前期紧张综合症、无排卵型功血和无排卵型闭经,常规剂量为每日200mg~300mg(4粒~6粒),1次或2次服用。每次剂量不得超过200mg(4粒),服药时间最好远隔进餐时间。
突破性出血,阴道点状出血,体重增加或减少,宫颈鳞柱交界改变,宫颈分泌物性状改变,乳房肿胀,恶心,头晕。头痛,倦怠感,发热,失眠,过敏伴或不伴搔痒,黑斑病,黄褐斑,阻塞性黄疽,肝功能异常。
1、肾病、心脏病水肿、高血压的患者慎用。 2、一旦出现血栓性疾病(如血栓性静脉炎、脑血管病、肺栓塞、视网膜血栓形成)的临床表现,应立即停药。 3、出现突发性部分视力丧失或突发性失明,复视或偏头痛,应立即停药。
禁用: (1)心血管疾病和高血压。 (2)血栓性疾病(如血栓性静脉炎、脑梗塞等)及有血栓性疾病史(治疗晚期肿瘤除外)。 (3)糖尿病。 (4)肾功能损害。 (5)肝功能损害或肝脏疾病。 (6)胆囊疾病。 (7)哮喘。 (8)癫痫。 (9)偏头痛。 (10)未明确诊断的阴道卅血。 (11)已知或可疑的乳房或生殖器官恶性肿瘤。 (12)稽留流产。 (13)对本药、花生油过敏者。 (14)本药不宜用作早孕试验。 慎用:(1)有抑郁史。 (2)水肿。 (3)肾脏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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