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乙类非处方药
丸剂
口服
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黄连、胡黄连、黄芩、黄柏、龙胆、柴胡、木贼、密蒙花、茺蔚子、决明子(炒)、石决明(煅)、鲜羊肝等14味。
1 忌生冷辛辣刺激食物,忌鱼、虾等腥物。2 脾胃虚寒,阳虚畏寒,大便溏薄者慎用。3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症状者应立即到医院就诊。4 对老年人、小儿及体虚者酌情减量或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特别声明:本站与医药、健康相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长沙永玲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ICP备案号:湘ICP备1400241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