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燥湿,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等症及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症状者,亦可用于热盛迫血妄行所致吐血,咯血,鼻血,内痔出血等)。
甲类非处方药
胶囊剂
口服
清热燥湿,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等症及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症状者,亦可用于热盛迫血妄行所致吐血,咯血,鼻血,内痔出血等)。
口服。一次4粒,一日3-4次。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或出现腹泻时,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并发症者应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不良反应: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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