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非处方药
软膏剂
口服
均匀涂于患处,轻揉1分钟后再涂药1次,每日2次
长期使用可引起皮肤痤疮样改变、色素脱失或沉着
与一般皮质激素类外用药相同。本品禁止与眼睛接触。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3、本品不适用于感染性皮肤病,如脓疱病、体癣、股癣等;对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的皮肤病,应向医师咨询。 4、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本品不宜长期适用,且应避免全身大面积使用。 6、不宜用于破损皮肤。 7、久用易产生耐受性。 8、涂用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麻疹,水痘,化脓性皮肤病及皮肤损伤。勿用于眼科
特别声明:本站与医药、健康相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长沙永玲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ICP备案号:湘ICP备1400241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