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非处方药
软膏剂
外用
偶见皮肤瘙痒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1.本品仅供外用,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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