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也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偏头痛牙痛
乙类非处方药
混悬液
口服
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也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偏头痛牙痛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口服。12以下儿童用量详见说明书表格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1、 2岁以下婴幼儿应遵医嘱。 2、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 对本品过敏,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慎用。 4、 肾功能不全、高血压能不全、消化道溃疡 href=\\\\\\\"http://www.818.com/DrugList.shtml?Key=%E8%A1%80%E5%8F%8B%E7%97%85\\\\\\\" title=\\\\\\\"血友病\\\\\\\" target=\\\\\\\"_blank\\\\\\\" class=\\\\\\\"linkinner\\\\\\\">血友病出血性疾病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5、 服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6、 有支气管哮喘,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7、 由于持续的呕吐、腹泻或液体摄入不足而出现明显的脱水需就医,以纠正水及电解质平衡。 8、 合并抗凝治疗的患者,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9、 除非有医生的指导,在使用本药期间,勿再使用含布洛芬或其它的解热镇痛药物。 10、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11、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2、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活动期消化道溃疡禁用.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禁用。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者禁用。
特别声明:本站与医药、健康相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长沙永玲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ICP备案号:湘ICP备1400241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