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非处方药
片剂
口服
用于疼痛性肌痉挛时:口服2mg/次,每天3次。并根据年龄、症状酌情增减。用于中枢性肌强直时:应根据患者需要而作剂量调整。初始剂量不应超过6mg/天(分三次服用),并可每隔半周或一周逐渐增加2-4mg。通常12-24mg/天(分3-4次服用)的用量已可获得良好的疗效;每天的总量不能超过36mg。
用于疼痛性肌痉挛的低剂量时,仅见轻微的一过性倦睡、疲劳、头晕、口干、恶心和血压轻微下降等。用于痉挛性麻痹时,因剂量较大,上述不良反应较常见且较明显,但不必停药。具体的不良反应如下。1.严重不良反应(发生机率不知)(1)休克(低血压,心动过缓,面色苍白,出冷汗,呼吸困难等)(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停药,采取适当的处置方法)(2)急剧的低血压:用药初期出现急剧血压下降(高龄患者及与降压药合用时应特别注意)(3)心功能不全(心肥大,肺水肿等)(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停药,采取适当的处置方法)(4)呼吸障碍(喘鸣,气喘,呼吸困难等)(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停药,采取适当的处置方法)(5)肝功能障碍(GPT和GOT显著升高,黄疸,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全身乏力等)(特别注意)2.其它不良反应循环系统:低血压(0.1~5%);心动过缓和心悸(不足0.1%)。神经精神系统:困倦?头痛?头沉?头晕和蹒跚(0.1~5%);知觉异常(麻木感)?口吃(语言不清)和失眠(不足0.1%)。消化系统:口渴?恶心?食欲不振?胃部不适?腹痛?腹泻(0.1~5%);胃消化不良?便秘?口腔炎?舌干裂?口味苦?流涎(不足0.1%)。肝功能:GPT和GOT升高(0.1~5%),ALP升高(不足0.1%)。过敏症:皮疹,皮肤瘙痒(0.1~5%),此时应立即停药。其他:上睑下垂(发生机率不知),乏力和倦怠(0.1~5%);浮肿和无尿(不足0.1%)
以下患者慎用:肝功能障碍患者:本品主要通过肝脏代谢,曾有致肝功能恶化的报道。肾功能不全患者:有服用本药经肾脏排泄缓慢,易维持较高的血药浓度的报道。重要的使用注意事项应注意使用初期可能引起急剧的血压下降。本药会引起反射运动能力降低和困倦,因此服药期间不宜从事驾驶或操纵机械等工作
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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