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引起的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和花斑癣。
乙类非处方药
凝胶剂
外用
适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引起的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和花斑癣。
适量涂敷患处及其周围,每日二次,体股癣连续用药2~4周,手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严重感染可适当延长治疗时间。或遵医嘱。
少数患者可有局部一过性烧灼感和刺痛感、干燥、红斑、瘙痒和局部刺激症状,个别患者可有接触性皮炎发生。
1.仅供皮肤涂敷用,不能用于眼内,要避免与鼻,口腔及其它粘膜接触。 2.皮肤涂敷后不必包扎。 3.连续用药4周后,若症状无改善,则请再到医院就诊。 4.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5.开放性伤口不宜使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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