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各种失眠症。
甲类非处方药
片剂
口服
用于各种失眠症。
口服,每次7.5mg,每日一次,临睡时服,老年人最初临睡时服3.75mg,必要时7.5mg肝肾功能不全者,服3.75mg为宜。
与剂量及患者的敏感性有关。偶见思睡、口苦、口干、肌无力、遗忘、醉态。有些人出现异常的易怒、好斗、易受刺激或精神错乱、头痛、乏力。长期服药后突然停药会出现戒断症状(因药物半衰期短故出现较快),可能有较轻的激动、焦虑、肌痛、震颤、反跳性失眠及恶梦、恶心及呕吐,罕见较重的痉挛,肌肉颤抖,神志模糊(往往继发于较轻的症状)。
孕期妇女慎用。因在乳汁中浓度高,授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肌无力患者用药时需注意医疗监护,呼吸功能不全者和肝、肾功能不全者适当调整剂量。使用时应绝对禁止摄入酒精饮料。用药时间不宜过长。突然停药应小心监护。用药后不宜操作机械及驾车。与神经肌肉阻滞药(简箭毒、肌松药)或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同用可增强镇静作用。与苯二氮??类抗焦虑药和催眠药同用,戒断综合症的出现可增加。服用过量的药物可出现熟睡甚至昏迷,应对症治疗。
禁用于对过敏者,失代偿的呼吸功能不全患者,重症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15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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