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包括单纯性, 复杂性尿路感染, 细菌性前列腺炎, 淋病奈瑟菌尿道炎, 2.呼吸道感染 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 3.胃肠道感染 由志贺菌司, 沙门菌属, 产肠毒素大肠杆菌, 新水气单胞菌, 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伤寒 5.骨和关节感染 6.皮肤软组织感染 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甲类非处方药
片剂
口服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包括单纯性, 复杂性尿路感染, 细菌性前列腺炎, 淋病奈瑟菌尿道炎, 2.呼吸道感染 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 3.胃肠道感染 由志贺菌司, 沙门菌属, 产肠毒素大肠杆菌, 新水气单胞菌, 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伤寒 5.骨和关节感染 6.皮肤软组织感染 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左氧氟沙星。
口服,成人每次0.1~0.2g,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为每日三次。
药理作用:本品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两倍,它的主要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DNA旋转酶(细菌拓扑异构酶II)的活性,阻碍细菌DNA复制。本品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的特点。对大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白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沙门氏菌属、枸橼酸杆菌、不动杆菌属以及铜绿假单胞菌、流感嗜血杆菌、淋球菌等革兰氏阴性细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部分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溶血性链性菌等革兰氏阳性菌和军团菌、支原体、衣原体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但对厌氧菌和肠球菌的作用较差。毒理作用:急性毒性:经口投药时LD50:小鼠为1.881mg/kg,大鼠为1.478mg/kg,猕猴为250mg/kg以上。亚急性毒性:对大鼠经口投药4周,对一般状态、血液、尿、脏器进行检查,在用量为50以及200mg/kg用药组中,未出现与投药相关的毒性变化.但在800mg/kg用药组中,伴随中性白细胞的减少出现骨髓M/E的上升,在病理组织学上,在肢关节表面出现轻度的变性性变化。对猕猴经口投药4周后进行检查,在10以及30mg/kg时,未出现与投药相关的毒性变化,但在100mg/kg时出现流涎、腹泻、体重轻度减少和尿中PH值降低的现象。慢性毒性:对大鼠经口投药26周后进行检查,在20mg/kg时未出现与投药相关的毒性变化,但在80以及320mg/kg时,出现流涎、尿中PH高值的现象。在320mg/kg时,排粪量增加,盲肠粘膜的杯状细胞出现肿大现象。对猕猴经口投药26周时,在10、25以及62.5mg/kg时均未出现毒性变化。生殖毒性:妊娠前、妊娠初期投药试验:对大鼠经口投药至360mg/kg时,均不影响雌雄的生殖能力,也不影响胎儿。器官形成期投药试验:对大鼠经口投药至90mg/kg时,对胎儿和出生儿均未产生影响。对家兔经口投药50mg/kg时,未出现胚胎、胎儿的致死作用以及迟缓胎儿生长的作用,也未出现致畸作用。围产期、授乳期投药试验:对大鼠经口投药至360mg/kg时,对母动物的分娩、授乳,以及出生儿均未出现任何影响。对关节软骨的影响:对幼、幼成大鼠(3-4周龄)和猎兔犬(4月龄)经口投药7天时,大鼠在300mg/kg以上、猎兔犬在10mg/kg以上出现关节软骨病变,并在幼、年轻猎兔犬中易发现关节毒性。对幼成犬(13月龄)经口投药7天时,在40mg/kg时出现极轻度关节毒性。但在18月龄成犬静脉注射(14天)时,在30mg/kg时未出现有关节毒性。光毒性试验:照射长波长紫外线(320-400nm),以小鼠耳廊厚度变化为指标研究光毒性时,经口投药200mg/kg时无明显变化。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腹胀等症状,失眠、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和皮疹、搔痒等症状。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清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者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 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5.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到症状消失。 6.若过量服用,应清除患者胃内容物,维持适当补液,并进行临床观察。 7.左氧氟沙星无法通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地排除。 8.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含镁或铝之抗酸剂、硫糖铝、金属阳离子(如铁)、含锌的多种维生素制剂等药物同时使用时将干扰胃肠道对本品的吸收,使该药在各系统内的浓度明显降低。因而,服用上述药物的时间应该在使用本品前或后至少2小时。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同时应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据以调整剂量。与华法令或其衍生物同时应用时,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其他凝血试验。与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同时应用,有引发抽搐的可能。与口服降血糖药同时使用时可能引起血糖失调,包括高血糖及低血糖,因此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糖浓度,一旦发生低血糖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处理。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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