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兴奋躁动、幻觉妄想、思维障碍及行为紊乱等阳性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2、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甲类非处方药
片剂
口服
1、对兴奋躁动、幻觉妄想、思维障碍及行为紊乱等阳性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2、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口服给药:(1)用于精神分裂症或躁狂症,从小剂量开始,一次25~50mg,一日2~3次,每隔2~3日缓慢逐渐递增至一次25~50mg,治疗剂量一日400~600mg。(2)用于其他精神病,剂量应偏小。(3)体弱者剂量应偏小,应缓慢加量。(4)用于止呕,一次12.5~25mg,一日2~3次
1.常见口干、上腹不适、食欲缺乏、乏力及嗜睡。2.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心悸或心电图改变。3.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4.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5.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6.可引起中毒性肝损害或阻塞性黄疸。7.少见骨髓抑制。8.偶可引起癫痫、过敏性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及恶性综合征。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慎用。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4.用药后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应卧床,血压过低可静脉滴注去甲肾上腺素,禁用肾上腺素。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6.癫痫患者慎用。7.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8.对晕动症引起的呕吐效果差。9.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10.不适用于有意识障碍的精神异常者。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昏迷及对吩噻嗪类药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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