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甲类非处方药
片剂
口服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缬沙坦。
缬沙坦是一种口服有效的、强效和特异性的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它可选择性作用于已知与血管紧张素II作用相关的AT1受体亚型。AT2亚型与心血管作用无关。缬沙坦对AT1受体没有任何部分激动剂的活性,并且对AT1受体的亲和力比对AT2受体更强大(约为20000倍)。高血压患者服用缬沙坦,在血压下降时不影响心率。多数患者单剂量服药后2小时内开始出现降压作用,4-6小时内达到降压高峰。服药后降压作用可持续24小时以上。重复用药,任何剂量的最大降压效果均可在2-4周内达到,且可在长期治疗中维持疗效。与氢氯噻嗪合用,可显著增强降压效果。
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瘙痒及其他超敏反应如血清病、血管炎等过敏性反应。偶见肝功能指标升高。其他发生率低于1%的不良反应有:水肿、无力、失眠、皮疹、性欲降低。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接受缬沙坦治疗时,不需要监测特殊实验室指标。
1.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极少数情况下,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应用本品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应该在用药之前,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或将利尿剂减量。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恢复本品治疗。 2.肾动脉狭窄:12例因单侧肾动脉狭窄导致的继发性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服用本品4天,没有引起肾血流动力学、肌酐、尿素氮(BUN)明显变化。由于其他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BUN和肌酐升高,建议进行监测确保安全。 3.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4.肝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缬沙坦剂量不应超过80mg/日。缬沙坦主要以原型从胆汁排泄,胆道梗阻患者排泄减少(见药代动力学),对这类患者使用缬沙坦应特别小心。
对任何成分过敏者。妊娠(见妊娠和哺乳)。对严重肾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尚无应用本品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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