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不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且对枸橼酸克罗米芬治疗无效者。 用于辅助生殖技术超促排卵者。
甲类非处方药
滴耳剂
外用
用于不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且对枸橼酸克罗米芬治疗无效者。 用于辅助生殖技术超促排卵者。
尿促卵泡素
本品可用于肌肉注射,在注射前可将粉末溶于生理盐水注射液中,为避免注射容量过大,可将本品5瓶溶于1 mL的溶剂中。 用于不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且对枸橼酸克罗米芬治疗无效者 本品的治疗目的是产生单个成熟的格拉夫卵泡,然后使用HCG促使卵子释放。 本品可在一个疗程内每日注射,在有月经的患者,治疗应在月经周期的头7天内开始。 应根据患者的反应来调节治疗方案。通常的治疗方案开始是每天注射FSH达75-150 IU,如果必要的话,间隔7天或14天每天可增加或减少75 IU,以获得适度的(而非过度)的反应,如果4周后治疗反应仍不佳,本周期的治疗就应停止。 如果反应适度,在最后1次注射本品后24-48小时,应单次肌注剂量10000 IU的HCG,并建议患者在应用HCG的当天或第2天过性生活。 如果反应过度,就应停止治疗并不再使用HCG,在下一周期应用较前一周期剂量为低的治疗方案。 用于辅助生育技术超促排卵者 超排卵女性的治疗方案包括在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每日应用150-225 IU的本品,根据患者的反应调整剂量(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450 IU),继续治疗,直到获得足够的卵泡发育。 在最后1次注射本品后的24-48小时,单次注射剂量10000 IU的HCG以诱导卵泡的最终成熟。 现在已广泛应用GnRH的激动剂的降调节(Down-regulation)来抑制内源性的LH峰并控制LH的水平,在通常的用药方案中,一般在激动剂治疗近2周后,开始应用本品,继续应用这2种药物,直到获得足够的卵泡发育。 举例说明,在头7天可肌注225 IU的本品,根据卵巢的治疗反应调节此后的剂量。
尿促卵泡素是从绝经期妇女尿中提取纯化而来,其活性成分是FSH,FSH具有促进卵泡募集与发育的作用。对于非原发性卵巢功能衰竭的妇女,尿促卵泡素能刺激卵巢卵泡发育。在缺少内源性LH峰的情况下,当监测结果显示卵泡已充分发育时,注射本品后应注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以促进卵泡充分发育成熟和排卵。
有报道在应用FSH和HMG后可出现注射部位的局部反应,发热,关节疼痛,出现包括胃腔胀满的胃肠症状以及骨盆疼痛或乳房疼痛,轻度到中度的卵巢增大,有时可见卵巢囊肿,严重的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较少见,在某些罕见的病例中发生动脉血栓栓塞,其发生与应用HMG及HCG治疗有关,在应用本品治疗中也可发生这种情况。 在少数病例应用本品治疗后可出现多胎儿,其中大部分为双胞胎,在体外受精中,这种现象与胚胎复制的数目有关。由堕胎或流产所致的妊娠失败和由其他生育问题所致的妊娠失败的发生率类似,如果有输卵管病变的病史,则有可能发生异位妊娠。有严重肺病(如肺不张,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报道。
在治疗开始前再次确认夫妇不育的诊断,并推定是否为适应症。 坚持应用所推荐的治疗剂量,并监测治疗方案以减少卵巢过度刺激症的发生,在临床验证中,严重的卵巢过度刺激症的发生率低于1%。 应用本品治疗过度的卵巢反应一般不诱发明显的不良反应,除非使用HCG来诱导排卵或已发生妊娠。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通常发生在应用HCG治疗或排卵后1-2周。 如果出现骨盆疼痛、腹胀等症状或卵巢增大,或雌激素测定或超声检查提示过度的雌激素反应,应中止本品的治疗,并不再接用HCG治疗,同时避免性交以防止发生卵巢的过度刺激。 可能出现诸如腹水、心包渗出、胸膜积水、血液浓缩、继发性醛固酮增多症,或高凝状态等,应通过适当的医疗措施来控制这些症状,包括避免不必要的骨盆检查,如果不发生妊娠,这些症状通常在月经到来之后自行消失。对于有乳糖过敏史的患者,必须考虑到本品含有乳糖成分。
对本品以及任一成分过敏者;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卵巢、乳腺、子宫、下丘脑或垂体肿瘤 ;尚未诊断明确的阴道出血 ;原发性卵巢功能衰竭 ;与多囊卵巢无关的卵巢囊肿或卵巢增大 ;性器官畸形不宜妊娠者 ;子宫纤维瘤不宜妊娠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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