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塞、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甲类非处方药
滴耳剂
外用
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塞、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本品为肝素钠的灭菌水溶液。肝素钠系自猪的肠粘膜或牛肺中提取精制的一种硫酸氨基葡聚糖的钠盐。属黏多糖类物质。平均分子量12000
⑴深部皮下注射:首次5000~10000单位,以后每8小时8000~10000单位或每12小时15000~20000单位;每24小时总量约3000O~40000单位,一般均能达到满意的效果。⑵静脉注射:首次5000~10000单位,之后,或按体重每4小时100单位/kg,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应用。⑶静脉滴注:每日20000~40000单位,加至氯化钠注射液1000ml中持续滴注。滴注前可先静脉注射5000单位作为初始剂量。⑷预防性治疗:高危血栓形成病人,大多是用于腹部手术之后,以防止深部静脉血栓。
毒性较低,主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多可致自发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前应测定凝血时间。如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进行急救(l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50U肝素)。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5~9天,故开始治疗1个月内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偶见一次性脱发和腹泻。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Ⅲ耗竭而血栓形成倾向。
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溃疡病、创伤、产后出血者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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