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手足癣、体癣、股癣、叠瓦癣、神经性皮炎、结节性痒疹等。
乙类非处方药
外用溶液剂
外用
用于手足癣、体癣、股癣、叠瓦癣、神经性皮炎、结节性痒疹等。
本品含碘(I)应为0.200%~0.300%(g/ml);含水杨酸(C7H6O3)及苯甲酸(C7H6O2)均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用于手足癣、体癣、股癣、叠瓦癣、神经性皮炎、结节性痒疹等。
外用。一日1~2次。使用时将瓶口用针刺一小洞,涂擦患处。
1.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2.本品应置于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3.若局部溃烂,应暂停使用。4.使用本药后应即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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