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TC 尼美舒利颗粒

    • 品牌:锐丽
    • 适用名称:尼美舒利颗粒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349
    • 药品规格:50毫克×12袋
    • 生产企业:南京新港联合制药有限公司
  • 在售商家
该商品暂无商家在售
  • 说明书
  • 产品属性

    甲类非处方药

  • 剂型

    颗粒剂(冲剂)

  • 使用方法

    口服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主要成份

  • 用法用量

  • 药理作用

  • 不良反应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暂短,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欲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注意事项

    尼美舒利对以下患者要慎重使用:具有出血症病史的患者,具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是服用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因本品主要通过肾脏系统排出体外,如果肾功能不全,就必须根据肾小球的滤过率,来减少服药的剂量。对肾功能严重不足的患者应禁用此药。如果在用了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之后,出现视力下降的症状,最好停止治疗,进行眼科检查。尼美舒利同所有的新药一样,在尚未通过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的情况下,并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药。在尚不清楚尼美舒利是否可能通过母乳排出体外的情况下,同样并不建议在哺乳期间使用本药。

  • 禁忌

    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正处于肠胃出血的患者或消化道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 产品描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湘)经营性-2016-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湘B2-20160089|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4301000107016(1-1)| 湘公网安备:3019002000253号

特别声明:本站与医药、健康相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长沙永玲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ICP备案号:湘ICP备1400241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