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血压。 (2)心力衰竭
甲类非处方药
片剂
口服
(1)高血压。 (2)心力衰竭
(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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