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用于原发性肝癌、胃癌、膀胱癌、直肠癌、头颈部上皮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
甲类非处方药
片剂
注射
抗肿瘤药。用于原发性肝癌、胃癌、膀胱癌、直肠癌、头颈部上皮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
化学名称为:(S)—4—乙基—4,9二羟基—1H—吡喃并[3’,4’:6,7]吲嗪并[1,2—b]喹啉—3,14(4H,12H)—二酮。
本品不宜用葡萄糖等酸性药液溶解和稀释。原发性肝癌:①静脉注射,一日4—6mg,用0.9%氯化钠注射液20ml溶解后,缓缓注射,或遵医瞩。②肝动脉给药,用4mg加0.9%氯化钠注射液10ml灌注,每日一次,15—30天为一疗程。胃癌:静脉注射,一日4—6mg,用0.9%氯化钠注射液20ml溶解后,缓缓注射,或遵医嘱。膀胀癌:膀胱灌注后加高频透热100分钟,首次剂量由10mg逐渐加至20mg,每周2次,15—20次为一疗程。直肠癌:经肠系膜下动脉插管,以羟喜树碱6—8mg,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动脉注入,每日一次,15—20次为一疗程。头颈部上皮癌:静脉注射,一日4—8mg,用0.9%氯化钠注射液20ml溶解后,缓缓注射,或遵医嘱。白血病:成人剂量按体表面积一日6—8mg/m2,加入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连续给药30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1)对消化系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恶心、食欲减退等反应,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症状很快减轻并消失。(2)对造血系统的影响:白细胞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能维持在1×109/L以上;对红细胞及血小板未发现明显抑制作用。(3)对泌尿系统的影响:有少数病例出现尿急、尿痛及血尿,停药1周后逐渐消失。(4)其他反应:有少数病例出现脱发,停药后可逐渐恢复。
1.本品用药期间应严格检查血象。2.本品仅限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3.静脉给药时,药液切勿外溢,否则会引起局部疼痛及炎症。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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