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乙类非处方药
乳膏剂
外用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该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甘油、尼泊金乙酯、二甲基亚砜、十八醇、吐温80、司盘60、液蜡、注射用水适量。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咪康唑为人工合成的I-苯乙基咪唑衍生物,为广谱抗真菌药,对皮真菌、念珠菌、醇母菌及其它藻类、子囊菌、隐球菌等具有抑制和杀灭作用,同时对革兰氏阳性球菌和杆菌也有很强的抗菌力。咪康唑作用于菌体细胞膜,改变其通透性,阻止营养物摄取,导致其死亡。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红斑、骨盆痛(痉挛)、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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