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非处方药
胶囊剂
口服
偶见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1.用药3-7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3.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9.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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