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治疗血管性或外伤性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帕金森氏病。
甲类非处方药
液体制剂
注射
用于治疗血管性或外伤性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帕金森氏病。
每日20~40mg,遵医嘱一次或分次肌注或缓慢静脉滴注。在病变急性期(尤急性创伤):每日100mg,静脉滴注;2~3周后改为维持量,每日20~40mg,一般6周。对帕金森氏病,首剂量500~1000mg,静脉滴注;第2日起每日200mg,皮下、肌注或静脉滴注,一般用至18周。
少数病人用本品全出现皮疹反应,应建议停用。
使用本品前,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应遵医嘱使用。
以下情禁用本品:已证实对本品过敏;遗传性糖脂代谢异常(神经节苷脂累积病,如: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视网膜变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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