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用于卵巢癌、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鳞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膀胱癌、间皮瘤等。
甲类非处方药
滴耳剂
注射
本品主要用于卵巢癌、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鳞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膀胱癌、间皮瘤等。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铂。
用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本品,浓度为10mg/ml,再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一般成人用量按体表面积一次200~400mg/m2,每3~4周给药1 次;2~4次为一疗程。也可采用按体表面积一次50mg/m2,一日1次,连用5日,间隔4周重复。
1. 常见的反应: (1). 骨髓抑制为剂量限制毒性,白细胞与血小板在用药21日后达最低点,通常在用药后30日左右恢复;粒细胞的最低点发生于用药后21~28日,通常在35日左右恢复;白细胞与血小板减少与剂量相关,有蓄积作用。 (2). 注射部位疼痛。 2. 较少见的反应: (1). 过敏反应(皮疹或搔痒,偶见喘咳),发生于用药后几分钟之内。 (2). 周围神经毒性:指或趾麻木或麻刺感。 (3). 耳毒性:高频率的听觉丧失首先发生,耳鸣偶见。 (4). 视力模糊、粘膜炎或口腔炎。 (5). 恶心及呕吐、便秘或腹泻、食欲减退、脱发及头晕,偶见变态反应和肝功能异常。
1. 应用本品前应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治疗期间至少每周检查1次白细胞与血板。 2. 有水痘、带状疱疹、感染、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3. 静脉注射时应避免漏于血管外。 4. 本品溶解后,应在8小时内用完。 5. 滴注及存放时应避免直接日晒。 6. 用药期间应随访检查: (1). 听力。 (2). 神经功能。 (3). 血尿素氮,肌酐清除率与血清肌酐测定。 (4). 红细胞压积,血红蛋白测定,白细胞分类与血小板计数。 (5). 血清钙、镁、钾、钠含量的测定。
1. 有明显骨髓抑制和肝肾功能不全者。 2. 对顺铂或其他含铂化合物过敏者。 3. 对甘露醇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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