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治疗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带状疱疹.尖锐湿疣. 2.用于治疗某些肿瘤.如毛细胞性白血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恶性黑色素瘤.肾细胞癌.喉乳头状瘤.卡波氏肉瘤.卵巢癌.基底细胞癌.表面膀胱癌等.
甲类非处方药
滴耳剂
注射
1.用于治疗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带状疱疹.尖锐湿疣. 2.用于治疗某些肿瘤.如毛细胞性白血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恶性黑色素瘤.肾细胞癌.喉乳头状瘤.卡波氏肉瘤.卵巢癌.基底细胞癌.表面膀胱癌等.
本品主要成分为重组人干扰素α2b。
本品可以肌内注射.皮下注射和病灶注射. 1.慢性乙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2.急慢性丙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3.丁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4-5×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4.带状疱疹:肌内注射.1×106IU/日.连用6天.同时口服无环鸟苷. 5.尖锐湿疣:可单独应用.肌内注射.1-3×106IU/日.连用四周.也可与激光或电灼等合用.一般采用疣体基底部注射.1×106IU/次. 6.毛细胞白血病:2-8×106IU/m2/天.连用至少3个月. 7.慢性粒细胞白血病:3-5×106IU/m2/天.肌内注射.可与化疗药物羟基脲.Ara-c等合用. 8.多发性骨髓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106IU/m2.肌内注射.3次/周.并与VMCP等化疗方案合用. 9.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106IU/m2.肌内注射.3次/周.并与CHVP等化疗方案合用. 10.恶性黑色素瘤:6×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11.肾细胞癌:6×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12.喉乳头状瘤:3×106IU/m2.肌内注射或皮下注射.每周3次(隔日1次). 13.卡波氏肉瘤:50×106IU/m2/天.连续5天.每次静脉滴注30分钟.至少间隔9天再进行下一个5天的治疗期. 14.基底细胞癌:5×106IU.瘤灶内注射.3次/周.3周. 15.卵巢癌:5-8×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使用本品常见有发烧.头痛.寒战.乏力.肌痛.关节痛等症状.常出现在用药的第一周.不良反应多在注射48小时后消失.如遇严重不良反应.须修改治疗方案或停止用药.一旦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少数病人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血象异常.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偶见有厌食.恶心.腹泻.呕吐.脱发.血压升高或降低.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等不良反应.
1.本品冻干制剂为白色疏松体.溶解后为无色透明液体.如遇有浑浊.沉淀等异常现象.则不得使用.包装瓶有损坏.过期失效不能使用. 2.以注射用水溶解时应沿瓶壁注入.以免产生气泡.溶解后宜于当日用完.不得放置保存.
1.对重组人干扰素α2b或该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者. 2.患有严重心脏疾病者. 3.严重的肝.肾或骨髓功能不正常者. 4.癫痫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损伤者. 5.有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耐受本品者.不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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