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用于对其它治疗不耐受或疗效不佳的严重胃肠道动力性疾病.如: 1.慢性特发性或糖尿病性胃轻瘫. 2.慢性假性肠梗阻. 3.胃食管反流病.
甲类非处方药
片剂
口服
本品用于对其它治疗不耐受或疗效不佳的严重胃肠道动力性疾病.如: 1.慢性特发性或糖尿病性胃轻瘫. 2.慢性假性肠梗阻. 3.胃食管反流病.
主要成份相关链接:西沙必利C。
口服治疗:本品应于饭前15分钟或睡前(如需第4次给药)服用.本品不可与西柚汁同服. 用量: 1.成人:根据病情的程度.每日总量15mg-30mg.分2-3次给药.每次5mg(剂量可以加倍).每日最高服药剂量为30mg. 2.体重为25公斤-50公斤的儿童:最大剂量为5mg.每日4次.可口服片剂亦可口服混悬液.日剂量不应超过0.8mg/kg. 3.体重在25公斤以下的儿童:每次0.2mg/kg体重.每日3-4次.最好选用混悬液.日剂量不应超过0.8mg/kg. 在肝肾功能不全时.建议减半日用量.
尚不明确。
1.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应先排除心律失常的潜在危险. 2.具有以下心律失常危险因素的患者.应慎重使用. (1)严重心脏病史.包括严重室性心律失常.二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窦房结功能障碍.充血性心力衰竭.缺血性心脏病. (2)猝死家庭史. (3)肾衰竭.尤其是进行长期透析的患者.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呼吸衰竭. (5)电解质紊乱的危险因素.如服用排钾利尿药. (6)胰岛素用量的剧烈调整. (7)持续性呕吐和/或腹泻.当婴幼儿和儿童发生腹泻时.应降低剂量.检查血钾水平.若结果异常.则应停药. (8)用药前和用药过程中应检查心电图.血电解质(钾和镁)和肾功能. (9)应在具有适当医疗监护措施的情况下.权衡利弊使用本品. (10)应根据临床指征或至少每3个月对患者进行疗效评定. (11)QT间期大于450毫秒的病人或电解质紊乱的病人.不应使用本品. (12)本品不影响精神运动性功能.不引起镇静和嗜睡.然而.本品可加速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的吸收.如:巴比妥酸盐.酒精等.因此.同时给予应慎重. (13)一般不建议用于早产新生儿.如早产新生儿必须使用本品.则应在重症监护病房内使用.同时进行持续的心脏监护.每日剂量应分次服用.每次不超过0.2mg/kg.最高日剂量不得超过0.8mg/kg.
1.已知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禁止同时口服或非肠道使用强效抑制CYP3A4酶的药物.包括: (1)三唑类抗真菌药. (2)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3)HIV蛋白酶抑制剂. (4)萘法唑酮. (见药物相互作用) 3.心脏病.心律失常.QT间期延长者禁用.禁止与引起QT间期延长的药物一起使用. 4.有水.电解质紊乱的患者禁用.特别是低血钾或低血镁者禁用. 5.心动过缓者禁用. 6.患有其它严重心脏节律性疾病者禁用. 7.非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禁用. 8.先天QT间期延长或有先天QT间期延长综合征家族史者禁用. 9.肺.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禁用. 10.禁用于增加胃肠道动力可造成危害的疾病(如胃肠梗阻)患者. 11.对早产新生儿.不建议使用本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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