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女性紧急避孕,即在无防护措施或其他避孕方法偶然失误时使用。
乙类非处方药
片剂
口服
用于女性紧急避孕,即在无防护措施或其他避孕方法偶然失误时使用。
口服,在房事后72小时内服第1片,隔12小时后服第2片。
口服,在房事后72小时内服第1片,隔12小时后服第2片。
1.本品为探亲避孕药,如同居超过13天,应改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或其他避孕措施;且一年内服用本品不得超过两个周期。2.如服药后2小时发生呕吐,应立即补服1片。3.本品可能使下次月经提前或延期,如逾期1周月经仍未来潮,应即到医院检查,以排除妊娠。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静脉血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脂血症、精神抑郁症患者及40岁以上妇女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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