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性高血压(轻度~中度) ?心绞痛 ?心动过速性心律失常 ?原发性震颤
甲类非处方药
片剂
口服
原发性高血压(轻度~中度) ?心绞痛 ?心动过速性心律失常 ?原发性震颤
心力衰竭,房室阜阻滞,心动过缓,胸痛,胸部不适感,眩晕,低血压,偶见心房颤动,末梢血循环障碍,心悸,气喘。 乏力,头痛,嗜睡,偶见忧郁,失眠。 腹部不适感,腹泻,腹痛,恶心,呕吐,偶见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腹胀,便秘。 肝功能损害。 支气管痉挛,气喘,咳嗽。 眼泪减少,眼睛疲劳,偶见雾视。 皮疹,荨麻疹,瘙痒,灼热感。 水肿,麻木,肌肉痛,口渴,脱发,白细胞增多。
有充血性心力衰竭可能的病人、特发性低血糖症、控制不充分的糖尿病、长时间禁食状态的病人、严重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有末梢血循环障碍的病人(雷诺氏综合征,间歇性跛行等)慎用。 长期给药时,须定期进行心功能检查(心率,血压,心电图,X光等)。 在出现心动过缓及低血压时,须减量或停药。 必要时可使用阿托品。 须监测肝、肾功能。 手术前48小时内不宜给药。 用于嗜铬细胞瘤病人时,须始终联合用α-受体阻断剂。 本药可影响驾车和操作机械的能力
明显窦性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II,III度),窦房传导阻滞,糖尿病性酮症,代谢性酸中毒,有可能出现支气管哮喘或支气管痉挛者,心源性休克,肺高压所致的右心衰竭,充血性心力衰竭,未治疗的嗜铬细胞瘤病人。 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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