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非处方药
软膏剂
口服
清洗后,取适量均匀涂擦患处。一日2次。疗程:一般体股癣为2周,手足癣以4周为宜。
1)常见红斑、灼热、瘙痒、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等。 (2)可见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对感染的易感性增加等。 (3)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 (4)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宜穿棉织宽松内裤。 (3)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擦干(特别趾间皮肤)。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 (4)为减少感染复发,对念珠菌病、体癣、股癣和花斑癣,治疗至少需2~4周,脂溢性皮炎至少需4周或至临床治愈。 (5)本品含有强效丙酸氯倍他索,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其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品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6)本品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品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8)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9)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10)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对本品组成成分、其他吡咯类、氨基糖苷类及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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