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粉尘螨过敏引起的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的脱敏治疗。
甲类非处方药
滴剂
口服
用于粉尘螨过敏引起的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的脱敏治疗。
粉尘螨(Dermatophagoides farinae)代谢培养基生理盐水浸出液。
一般应在过敏状最轻微时开始治疗。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滴于舌下,含1分钟后吞服。每日一次,一般在每天的同一时间用药,最好是早饭前用药。若用药后偶尔出现疲劳症状,可将用药时间改为晚上。
本品在300名4-60岁支气管哮喘和过敏性鼻炎患者中进行了疗程长达25周的临床试验(其中使用本品的患者为150例),试验结果表明上述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与安慰剂接近。与研究药物有关及可能有关的不良事件12例,主要包括皮疹、流涕、哮喘发作、咳嗽、困倦、头痛、头晕。 根据同类产品应用情况分析,服用本品可能会出现以下不良反应: 1.少数病例会出现胃肠道不适、轻度腹泻,或过敏症状加重;个别患者可激发轻型哮喘或荨麻疹; 2.少数患者会在服药后感到疲劳。
1.本品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发现有任何的用药有关的副作用,都应该及时告知医生。 2.服用前先做粉尘螨皮肤点刺试验,明确诊断,皮试阳性者疗效最佳。 3.如果同时进行抗病毒或细菌疫苗接种,在最近一次服用粉尘螨滴剂后间隔半周再进行疫苗接种。疫苗接种后两周可以再继续粉尘螨滴剂的治疗。 4.为避免其他过敏性副作用,治疗期间应尽可能避免接触致病过敏原和那些与致病过敏原相互作用的物质。 5.用药期间如果健康状况有变化,如感染传染性疾病、怀孕等都应及时告知医生。 6.用药期间禁止喝酒。 7.用药期间,如果变应原的组成由于病人的敏感程度发生变化而与原来的变应原组成有所不同,那么,治疗应该从最小浓度重新开始;这同样适用于那些曾经使用其它的产品(即使是口服制剂)进行脱敏治疗的病人。 8.凡服用后24小时内有不良反应者,次日剂量宜减少3级(若在递增期,则次日剂量减少至最小剂量),耐受后再逐渐递增。 9.停服两周以上(最长4周),例如在接种疫苗后再次服用时,减3级或从最小剂量开始,再逐渐递增;停服4周以上,再次服用时,应从最小剂量开始。 10.用药期间应避免任何异常的过度疲劳。
1.呼吸道发热性感染或炎症; 2.哮喘发作期; 3.严重的急性或慢性病,炎症性疾病; 4.多发性硬化症; 5.自身免疫性疾病; 6.肺结核活动期; 7.严重的精神紊乱; 8.同时服用β受体阻滞剂(例如在治疗高血压,青光眼(眼药水中)时)或ACE抑制剂; 9.急性或慢性心血管功能不全者慎用; 10.肾功能严重低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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