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治疗全身性及部分发作性癫痫,以及特殊类型的综合症。全身性癫痫适用于: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及混合型发作。部分性癫痫适用于:简单部分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部分继发全身性发作。特殊类型综合症:West,Lennox-Gastaut综合症。
甲类非处方药
片剂
口服
用于治疗全身性及部分发作性癫痫,以及特殊类型的综合症。全身性癫痫适用于: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及混合型发作。部分性癫痫适用于:简单部分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部分继发全身性发作。特殊类型综合症:West,Lennox-Gastaut综合症。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丙戊酸钠及丙戊酸。
每日剂量应根据病人年龄及体重来定,而且,应考虑到对丙戊酸的广泛个体敏感性差异。每日剂量、血清浓度和疗效之间相互关系尚未建立。最佳剂量需根据临床反应来确定:当发作不能控制或怀疑有副作用发生时,除临床监测外,要考虑做丙戊酸钠血浆浓度水平的测定,已报导有效范围为40-100mg/l(300-700μm0l/l)。初始治疗给药方法(口服):在没有接受其它抗癫痫药的病人,每2-3天间隔增加药物剂量,1周内达到最佳剂量。在以前已接受其它抗癫痫药物的病人,本品要缓慢增加剂量,在2周内达到最佳剂量,其它治疗逐渐减少至停用。如需加用其它抗癫痫药物,应逐渐加入(见药物相互作用)。推荐用法剂量:最初每日剂量通常为10-50mg/kg,然后剂量调整到最佳剂量(见德巴金初始治疗)。一般剂量为20-30mg/kg,但是,当用此剂量范围不能控制发作时,可进一步增加至足够剂量。如果病人每日用量超过50mg/kg,应对病人仔细监测(见注意事项)。儿童:通常剂量每日300mg。成人:通常剂量为20-30mg/kg/d。老年人:尽管本品的药代动力学有所变化,临床意义不大,但要根据控制发作来决定剂量。
罕有肝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致畸胎危险(见妊娠)神经病学障碍:在本品治疗期间,少数患者出现昏睡或木僵,并导致一过性昏迷(脑病),治疗过程中,可单独出现或和癫痫发作同时出现。当剂量减少或停用时,这些症状会减少,这些病例常发现在联合治疗特别是用苯巴比妥或突然增加丙戊酸剂量之后。消化道紊乱(恶心、胃痛)多出现在治疗开始时,但是不需停止治疗,症状通常可在数天内消失。短暂的和/或与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常有报导:脱发,轻度姿势性震颤和嗜睡。已有报导单纯纤维蛋白原减少或出血时间延长,通常不伴有临床体征,此多发生于大剂量时
肝功能异常发生时情况:极个别有报导严重肝损害甚至死亡。最高危的病人,特别是接受多种癫痫药治疗者,有严重癫痫发作的婴儿和3岁以下的儿童。尤其是那些伴有脑损害,精神迟滞和或遗传代谢或退化性疾病者。3岁以后,发生率明显下降,并随年龄增长而进一步下降。在大多数病例,肝损害在治疗头六个月里出现。可疑症状:临床症状是早期诊断的依据。特别是黄疸出现之前,出现下列症状应考虑到肝脏功能损害的可能,特别是那些高危病人。非特异性症状:通常突然出现,如乏力、厌食、嗜睡、思睡,有时伴有反复呕吐和腹痛。癫痫复发。应告诫病人(或患儿家属),当有上述症状出现时,应及时报告医生,并立即进行临床检查及肝功能检查。观察:在治疗前应进行肝功能检查,在治疗头6个月内也应定期作肝功能监测。在一般检查中,反映蛋白合成的试验,特别是凝血酶原率最为相关。当确定在异常的低凝血酶原率,特别是伴有其它生化异常(纤维蛋白原和凝血因子明显降低,胆红素增加和转氨酶升高)需要停止本品治疗。作为预防措施,如病人同时服用水杨酸盐也应停用,因为这些药物的代谢途径是相同的。在治疗开始之前或手术前和自发性挫伤或出血时应查血常规,血细胞计数,包括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和凝血时间(见不良反应)。在肾功能不全的病人,由于游离血清丙戊酸水平增高,因而需要减少本品的剂量。偶有报导应用德巴金时常出现免疫功能异常,在系统性红班狼疮的病人使用时,需要权衡本品的利弊。偶有胰腺炎报导。因此当服用本品病人患急性腹疼时,应查血清淀粉酶。
急性肝炎慢性肝炎个人或家族有严重肝炎史,特别是药物所致肝炎对丙戊酸钠过敏者卟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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