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呼吸道感染、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消化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淋病等。
甲类非处方药
胶囊剂
口服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呼吸道感染、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消化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淋病等。
氨苄西林.
1 多见过敏反应:斑丘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 巨细胞病毒感染. 淋巴细胞白血病. 淋巴瘤患者). 荨麻疹及其他血清病样反应. 喉水肿. 药物热和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2 二重感染:长期或大量应用本品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 革兰阴性杆菌或白念珠菌感染(舌苔呈棕色甚至黑色). 3 少见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 剥脱性皮炎. 过敏性休克. 神经毒性和肾毒性等.
1 患者每次开始应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 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3 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 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 5 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四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6 长期或大剂量应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7 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1. 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 患者禁用。 2. 尿酸性肾结石、痛风急性发作、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3. 2岁以下小儿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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