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甲类非处方药
片剂
口服
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口服 治疗精神分裂症,开始剂量为一次100mg,一日2~3次,逐渐增至治疗量一日600~1200mg,维持剂量为一日200~600mg。止呕,一次100~200mg,一日2~3次。
1、常见有失眠早醒、头痛、烦躁、乏力、食欲不振等。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心动过速、排尿困难与便秘抗胆碱能不良反应。 2、剂量大于一日600mg时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 3、较多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体重增加。 4、可出现心电图异常和肝功能损害。 5、少数患者可发生兴奋、激动、睡眠障碍或血压升高。 6、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1、 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 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 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 5、 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6、 癫痫患者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使用时应减低剂量。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6岁以上儿童按成人剂量换算,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应小剂量开始,缓
嗜铬细胞瘤、高血压患者、严重心血管疾病和严重肝病患者、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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