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女性紧急避孕,即在无防护措施或其他避孕方法失误时使用;这些失误包括避孕套滑脱或破裂、体外排精失控、或安全期计算失误等。
乙类非处方药
片剂
口服
用于女性紧急避孕,即在无防护措施或其他避孕方法失误时使用;这些失误包括避孕套滑脱或破裂、体外排精失控、或安全期计算失误等。
1.偶有轻度恶心、呕吐、乳房触痛、头痛、眩晕、疲劳等症状,一般不需处理,可自行消失,如症状较重应向医师咨询。 2.可见子宫异常出血,多数表现为服药当月的月经提前或延后;少数表现为不规则出血,一般可自行消失,严重者应向医师咨询。 关于本品与同类产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详见表1。
1.本品为肠溶片,呕吐率为0.16%,服用用后一般不需要补服。但是如果在服药后2小时内因其他原因产生呕吐,且呕吐物中有药片,建议立即补服一片。 2.本品是用于避孕失误的紧急补救避孕药,不是引产药。3.本品不宜作为常规避孕药,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4.关于本品临床试验的避孕失败率与同类产品的文献报道结果的比较,详见表2。 避孕药的失败率=实际妊娠数/观察总人数×100%;紧急避孕药的有效率 = (预期妊娠数-实际妊娠数)/ 预期妊娠数×100%,其中预期妊娠数是根据妇女每日的自然妊娠率计算,与失败率没有直接关系,而与妇女在生理周期每日的自然妊娠率有关。本品及国家计生委(1993)采用Dixon方法计算避孕有效率,WHO(1998)采用Wilcox方法;WHO(2002)采用Trussell方法。 5.本品可能使下次月经提前或延期。如逾期1周月经仍未来潮,有可能妊娠,应进行妊娠检测,或进一步咨询医师。 6.服药后约3至5周如出现严重下腹疼痛,应及时就医以排除异位妊娠。 7.由于未成年人生殖系统发育不成熟,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8.建议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后暂停授乳至少3天,在此期间应定时将乳汁挤出。 9.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静脉血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脂血症、精神抑郁患者以及40岁以上妇女禁用。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静脉血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血脂症、精神抑郁症及40岁以上妇女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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