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由流感噬血杆菌(仅指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内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由流感嗜血杆菌(仅指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内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感染;3、由酿脓链球菌所引起的咽炎、扁桃体炎;4、由金黄色葡萄球菌(指甲氧西林敏感株)所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
甲类非处方药
片剂
口服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由流感噬血杆菌(仅指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内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由流感嗜血杆菌(仅指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内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感染;3、由酿脓链球菌所引起的咽炎、扁桃体炎;4、由金黄色葡萄球菌(指甲氧西林敏感株)所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
口服。肺炎:一次750mg,一日2次。其他感染:一次375mg,一日2次。对于链球菌A族引起的感染,疗程至少10日。肾功能中度和重度减退患者的剂量分别减为正常剂量的1/2和1/4。
目前尚缺乏头孢克洛缓释胶囊在国内应用时的不良反应观察数据。 根据国外同类品种(头孢克洛缓释片)的临床应用情况,头孢克洛的不反应发生率较低,反应较轻,尚未见有死亡病例报道。 文献报道小于10%的不良反应有: 消化系统:腹泻、恶心、呕吐和消化不良等。 过敏:皮疹、荨麻疹或瘙痒。 血液和淋巴系统:嗜酸细胞增多。 生殖系统:阴道念珠菌病及阴道炎。 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晕及嗜睡。 肝脏:AST、ALT与磷酸盐水平暂时升高。
1.对任何被确证有某些过敏症状特别是对某些药物过敏的病人使用本品时应慎重,对青霉素过敏的病人尤应注意。 如使用本品后发生了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必要时采取急救办法。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 3.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注意发生伪膜性胸炎的可能。 4.本品应放到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
对头孢克洛和其它头孢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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