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非处方药
颗粒剂(冲剂)
口服
1.该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仅限用于发热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 4.对该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该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该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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