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冠心病和脑中风的防治。
甲类非处方药
片剂
口服
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冠心病和脑中风的防治。
本品化学名称为:[R-(R′,R′)]-2-(4-氟苯基)--二羟基-5-(1-甲基乙基)-3-苯基-4-[(苯胺)羰基]-1-氢-吡咯-1-庚酸钙三水合物。
口服,可在任何时间单剂量服用,进食或非进食时均可。起始剂量为10mg,qd,剂量范围为10~80mgd-1。根据治疗目标和治疗反应采取个体化治疗方案。对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必调整剂量。
(1)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其他还有头痛、皮疹、头晕、视觉模糊和味觉障碍。 (2)偶可引起血氨基转移酶可逆性升高。因此需监测肝功能。 (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阳痿、失眠。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肌炎、肌痛、横纹肌溶解,表现为肌肉疼痛、乏力、发烧,并伴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等,横纹肌溶解可导致肾功能衰竭,但较罕见。本品与免疫抑制剂、叶酸衍生物、烟酸、吉非罗齐、红霉素等合用可增加肌病发生的危险。 (5)有报道发生过肝炎、胰腺炎及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
活动性肝病或原因不明的转氨酶持续升高患者及对本品的任何成分过敏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①使用本品治疗前、治疗6周及12周或增加药物剂量后进行肝功能检测,并在以后定期测定肝功能。 ②治疗过程中出现弥漫性肌痛、肌肉触痛或无力,特别是伴有全身不适或发热时,或/和肌酸磷酸激酶(CPK)水平明显升高,应考虑肌病的可能性。如为肌病,应停止本品的治疗。 ③使用本品前,应通过适当饮食、运动和减轻肥胖的体重等方法控制高胆固醇血症,并治疗其他原发疾病。 ④本品过量无特殊治疗。一旦发生过量,应予以对症及相应糖友网7的支持疗法,血液透极不能显着增加其清除。 ⑤开始治疗和/或增加剂量后2~4周应监测血脂水平,并据此对剂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⑥对纯合子高胆固醇血症患者,除非无法进行其他治疗,本品应作为其他降脂治疗措施(LDL血浆分离置换)基础上进行的治疗手段。
(1)对阿托伐他汀过敏的患者禁用。对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过敏者慎用。 (2)有活动性肝病或不明原因血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的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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