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疗非毒性的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正常); 2.甲状腺肿切除术后,预防甲状腺肿复发; 3.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替代治疗; 4.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辅助治疗; 5.甲状腺癌术后的抑制治疗; 6.甲状腺抑制试验。
甲类非处方药
片剂
口服
1.治疗非毒性的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正常); 2.甲状腺肿切除术后,预防甲状腺肿复发; 3.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替代治疗; 4.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辅助治疗; 5.甲状腺癌术后的抑制治疗; 6.甲状腺抑制试验。
详见说明书
口服成人: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μg,最大量不超过100μ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μ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μ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μ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μg。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不齐、血压改变并定期监测甲状腺激素水平,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
应用本品进行治疗,如果按医嘱服药并监测临床和实验室指标,一般不会出现不良反应。如果超过个体的耐受剂量或者过量服药,特别是由于治疗开始时剂量增加过快,可能出现下列甲状腺功能亢进的临床症状,包括 :心动过速、心悸、心律不齐、心绞痛、头痛、肌肉无力和痉挛、潮红、发热、呕吐、月经紊乱、假脑瘤、震颤、坐立不安、失眠、多汗、体重下降和腹泻。 在上述情况下,应该减少患者的每日剂量或停药几天。一旦上述症状消失后,患者应小心地重新开始药物治疗。对部分超敏患者,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
患者在开始应用甲状腺激素治疗以前,不得患有下列疾病或患有这些疾病而未受治疗;冠心病、心绞痛、动脉硬化、高血压、垂体功能不足。肾上腺功能不足和甲状腺自律。对合并冠心病、心功能不全或心动过速性心律不齐的患者必须注意避免应用甲状腺素引起的甚至轻度的甲亢症状。因此,应该经常对这些患者进行甲状腺激素水平的监测。对于继发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在用本品进行替代治疗之前必须确定其原因,必要时,应进行糖皮质激素的补充治疗。如果怀疑有甲状腺自律,治疗开始前应进行TRH检查或得到其抑制闪烁图。只有在对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进行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时,可以应用本品进行伴随的补充治疗,否则,在甲状腺功能亢进情况下,不得单独使用左甲状腺素。一旦确定了左甲状腺素的治疗,在更换药品的情况下,建议根据患者临床反应和实验室的结果调整其剂量。罕见的患有遗传性的半乳糖不耐受性,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的患者,不得服用本品。糖尿病患者和正在进行抗凝治疗的患者,请参见“药物相互作用”。服用本品不会影响驾驶和操作机器。
对本品及其辅助高度敏感者。为经治疗的肾上腺功能不足 、垂体功能不足 和甲状腺毒症 。应用本品治疗不得从急性心肌梗塞期 、急性心肌炎 和急性全心炎 时开始。妊娠期间 本品不用于与抗甲状腺药 联用治疗甲状腺机能亢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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