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吐血衄血,大便秘结。
乙类非处方药
丸剂
口服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吐血衄血,大便秘结。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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