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寻常痤疮,扁平苔疣,粘膜白斑、毛发红糠疹、毛囊角化病及银屑病的辅助治疗。
甲类非处方药
软膏剂
外用
用于寻常痤疮,扁平苔疣,粘膜白斑、毛发红糠疹、毛囊角化病及银屑病的辅助治疗。
化学名称为(13E)-3,7-二甲基-9-(2,6,6-三甲基环己烯基)-2,4,6,8-壬四烯酸。
外用。 寻常痤疮:每晚1次,于睡前将药轻轻涂于患处。银屑病、鱼鳞病等皮疹位于遮盖部位的可一日1.3次或遵医嘱。用毕应洗手。
外用本品可能会引起皮肤刺激症状,如灼感、红斑及脱屑,可能使皮损更明显,但同时表明药物正在起作用,不是病情的加重。皮肤多半可适应及耐受,刺激现象可逐步消失。若刺激现象持续或加重,可在医师指导下间歇用药,或暂停用药。
1. 不要接触眼、口及粘膜。 2. 不要与具有干燥作用的局部外用品(如收缩水)和碱性物同时使用。 3. 病人使用后若皮肤发生轻微的螫刺、灼热感、干燥和脱屑现象,属正常反应,减量或停药后症状逐渐消失。 4. 急性皮炎及酒糟鼻患者不宜使用。 5.妊辰起初3个月内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6.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7.眼部禁用. 8.本品不宜大面积应用,日用量不应超过20克.
1、妊娠起初3个月内妇女禁用。 2、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4、眼部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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