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如夜盲症、干眼症、角膜软化、皮肤粗糙角化。
乙类非处方药
丸剂
口服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如夜盲症、干眼症、角膜软化、皮肤粗糙角化。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A醋酸酯。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具有促进生长、维持上皮组织如皮肤、结膜、角膜等正常功能的作用,并参与视紫红质的合成,增强视网膜感光力;参与体内许多氧化过程,尤其是不饱和脂肪酸的氧化。维生素A缺乏时,则生长停止,骨骼成长不良,生殖功能衰退,皮肤粗糙、干燥,角膜软化,并发生干燥性眼炎及夜盲症。
推荐剂量未见不良反应。但摄入过量维生素A可致严重中毒,甚至死亡。 急性中毒发生于大量摄入维生素A(成人超过15万单位,小儿超过7.5万~3万单位)6小时后,病人出现异常激动或骚动、头昏、嗜睡、复视、严重头痛、呕吐、腹泻、脱皮(特别是唇和掌),婴儿头部可出现凸起肿块,并有骚动、惊厥、呕吐等颅内压增高、脑积水、假性脑瘤表现。 慢性中毒可表现为骨关节疼痛、肿胀、皮肤瘙痒、口唇干裂、疲劳、软弱、全身不适、发热、头痛、呕吐、颅内压增高、视乳头水肿、皮肤对阳光敏感性增高、易激动、食欲不振、脱发、腹痛、夜尿增多
(1)长期大剂量应用可引起维生素A过多症,甚至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以6个月至3岁的婴儿发生率最高。 (2)婴幼儿对维生素A敏感,应谨慎使用。 (3)老年人长期服用维生素A可能因视黄基醛清除延迟而致维生素A过量。 (4)长期大剂量应用可引起齿龈出血、唇干裂。
慢性肾功能衰竭时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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